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扩容,规范增额终身寿险、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及定价问题

蓝鲸保险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相较2021年新增9条内容,还有2条有所微调,共计调整11项内容。

其中包括,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的减保比例涉及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利率风险;短期健康险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医疗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等。

据悉,银保监会将继续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产品通报常态化,定期监管“回头看”

回顾来看,2018年,原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对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相关行为进行了严查。同时,监管部门还发布了人身保险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共计52条禁令,18版负面清单涉及了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

自此,负面清单成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存量产品,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

2019年,银保监会建立人身险产品通报制度;2020年银保监会先后3次通报5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21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相比2018年增加了21条内容,同年,银保监会通报20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逐步建立。银保监会也表示,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2022年1月,银保监会再次通报2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主要涉及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等三大问题。除了常见问题,监管还首次点出“在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中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示个别公司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的风险隐患。

“负面清单主要用于保险公司自查比对,相当于操作指引,结合公开点名的通报,对照进行问题整改,给了公司比较强的震慑,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设计规避监管的空间进一步压缩,尤其是中小公司的部分理财型产品”,一位保险公司管理人士向蓝鲸保险指出。而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可以不断强化信息披露,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动态调整,增额终身寿险多项产品设计问题列入“负面清单”

具体来看,最新调整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在产品条款表述中新增“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在产品责任设计中,新增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未以突出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部分产品提供“新冠隔离”责任,扰乱市场秩序;医疗保险条款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概念;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仅含“恶性肿瘤-重度”责任,产品定名不符合要求;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产品责任中包含满期金累积生息责任,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中,新增医疗保险费率立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在产品报送管理中,新增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

近年来,增额终身寿险成为银保渠道的热销产品,不少销售误导和变相突破利率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年初,银保监会就通报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等6家公司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近来较为火热的“隔离险”,先是被监管点名存在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问题,如今也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此外,监管明确要求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等,但仍有部分公司的表述不合规,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让消费者难以辨明,导致事后纠纷。由于这类现象屡禁不止,也被纳入2022版的人身险负面清单中。

“过往,有的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方面实质违反了监管制度,比如变相生存金快速返还、减少基本保额等方式规避监管规定,还有的产品通过责任设定、现金价值计算等方式‘长险短做’‘名实不符’,或者削弱保障等,这些都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是监管不愿意看到的”,一位精算人士指出,监管对于“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可以从根源上做好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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