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新规取消孩次限制,生育四孩五孩均可报销

近日,广西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报销对象首次取消孩次限制。中国目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一般为政策内生育家庭,四孩及以上家庭通常无法获得生育保险保障。这意味着,广西将成为中国第一个对女性生育提供保障突破孩次限制的省份。

2023年8月18日,界面新闻咨询广西自治区多个地市医保局,对方均表示已经收到前述《办法》,“按照最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没有孩次限制了”。一些地市表示,具体报销情况还需要经办单位审核材料,“只要材料没问题都可以报销”。

界面新闻梳理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发现,其规定有些细节上的差别(比如规定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等),但几乎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之类证件。而要获得“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由于非婚生育和“超生”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2022年10月底,河池市曾收到广西自治区的有关通知,对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做出修改,将原来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条件不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通常由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而获得该手册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些“超生”的家庭则无法取得,因此无法报销生育保险。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不管是否符合政策都能取得。

河池市医保局有关人士曾介绍,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本质上意味着,生育保险已经不再对生育孩次设限,只要是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人员,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生育三孩以上的情形,都纳入报销范围,并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不过,由于这项通知并未明确三孩以上家庭是否可以报销,其他一些地市表示仍需要向上级请示。

广西一位医保系统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此前自治区发布的通知只是针对三孩政策实施后,如何审核生育报销材料做出的调整,该文件并未公开。此次出台的《办法》是针对广西自治区统一出台的生育报销政策,更具权威性。《办法》已经公开,并明确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021年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战略调整,调研发现我区生育保险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全区政策尚未统一、不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为此我区亟需通过调整生育保险政策的方式来补齐制度短板,更好推动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也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其指出,相比此前的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本次《办法》删除了“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的医疗费用”等条款,在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大前提下,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提高了政策包容性,推动发挥生育保险对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报销待遇的多个项目上也有所提高。其中,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北部湾标准上从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怀孕未满4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此外,《办法》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每人1500元。在提高原限额支付标准的同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以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办法》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可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可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不过,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提醒,2022年3月24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增的假期是根据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并非国家法定意义的产假,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法定覆盖范围。

该文章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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