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启动实施。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这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亓涛表示。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
此前中国社科院出版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预测,204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3.8万亿元,2050年将高达11.3万亿。
养老金全国统筹,也就成为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重要环节。1987年,国务院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及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此后,人社部制定的社保事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7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健全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1年7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在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加大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基础上,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2018年7月,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了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其中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亓涛强调,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
同时,全国统筹以后,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下一步工作安排,人社部表示,第一是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确保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调拨到位;第二是制定个人养老金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三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做好社保基金投资和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