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天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巳保险”)浙江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天巳保险浙江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并套取费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业务);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吴江平,时任天巳保险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夏振峰、胡翀昊、张正伟,时任天巳保险浙江分公司内勤;四人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规章,对天巳保险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3.5万元;对吴江平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对夏振峰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张正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胡翀昊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21万元。
根据天眼查,天巳保险的股东(发起人)为大连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大连天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天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大连天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