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后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关注保险业偿付能力

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整体保险业、重点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

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总局“一正四副”领导班子格局正式出炉后召开的首次工作会议。

会议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2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今年一季度末两项指标较去年四季度分别下滑约6个、3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较去年四季度增加四家,105家被评为B类,16家被评为C类,11家被评为D类,风险综合评级保持稳定。

2023年一季度,保险业发展好于预期,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5万亿元,同比增长9.2%。一季度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5.24%,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明显收窄,保持在合理区间。

为什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会议关注保险业偿付能力?在本次会议开篇已揭示答案:偿付能力是对保险公司各类风险的综合判断,偿付能力监管是预警和监测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

2022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正式落地,引导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发展。

在偿二代二期和保险业承保端、投资端双承压的影响下,不少险企为应对偿付能力下滑的情况,选择增资发债的方式进行补血。据原银保监会披露,2022年,保险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资本540.47亿元,其中20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412.67亿元,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127.80亿元。

本次会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党中央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坚决落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保险公司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形成偿付能力硬约束,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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