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披露“新保险合同准则专项说明”:总资产、净资产变动幅度均在1%左右

7月19日,中国平安(601318.SH)发布了《关于披露新保险合同准则专项说明的公告》,就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实施影响进行专项说明,并披露了基于新保险合同准则编制的2022年财务信息。

此前,中国平安已于4月26日发布了新准则下的第一份季度业绩报告,成为国内首批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公司之一。

中国平安表示,新准则的切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实质和经营策略,公司产品策略不受影响,偿付能力状况不受影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实质不变。

公告显示,受新准则切换影响,平安集团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变动幅度均在1%左右,实现了平稳切换;公司2022年度利润指标呈现不同幅度上升,集团、寿险及健康险、产险的归母营运利润分别上升3%、2%、14%,归母净利润分别上升33%、54%、14%。受新准则下保险合同收入计量方式变化的影响,2022年度集团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营业收入下降约19%。

公告显示,新准则下寿险及健康险业务保险合同收入受剔除投资成分、收入在提供服务的保险期间逐步确认影响,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收入将大幅减少,但保费收入作为业务规模指标不受影响。平安寿险与健康险业务在新准则下,虽然保险合同损益确认时间发生变化,但驱动业务增长的经营要素未发生变化。

寿险业务仍将继续坚持以价值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重点关注利润、新业务价值、投资和业务品质等指标。公告显示,寿险与健康险业务的盈利核心来源从旧准则的剩余边际释放调整为新准则的合同服务边际摊销。

公告也显示,平安产险业务新旧准则切换整体影响较小。新准则下,绝大部分的产险业务仍以保费分配法来计量,综合成本率(COR)仍是衡量业务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

据了解,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具体包括调整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原则,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模型,修订未赚利润负债的计量,改变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编制方法,优化资产负债会计匹配等。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起执行,其他企业最晚于2026年起执行。

4月26日,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及两个新准则的影响时表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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